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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呆] 厦门一采购员竟然如此“砍价” !两年赚取差价160万!

2024-01-25 0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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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惊呆] 厦门一采购员竟然如此“砍价” !两年赚取差价160万!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就是余某所在公司的供应商之一。平时向采购商报价都是通过邮件公对公发送的,但是余某要求先

  有一次,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一产品原报单价117元,余某加价24元,最终定价为141元。完成交易后,余某赚到了12万余元差价。

  公安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梳理本案证据时发现厦门某电子公司证人赵某证称在与R公司交易过程中给余某15%的回扣,而余某供述称,在与该公司合作过程中其系通过加价的方式赚取差价,两方说辞相悖。检察机关遂引导侦查机关重新向证人取证,同时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最终认定余某在向厦门某电子公司采购过程中通过加价方式侵占R公司资产9万余元,将该部分原本认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改变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采购员本该为公司选择最适合的供应商,而有人却利用这点权力,将其作为“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依仗,甚至是侵占单位财物的手段。在此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公司采购职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占公司财物的,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种,谈好价格上报,拿到资金之后再回头向供应商砍价;最没品的采购员才这么干,要防范也比较容易-要求采购员必须递上公司名片,以公司名义开展采购工作,谈好价格后直接给供应商联系,打款后继续保持和该供应商联系博业体育,要明确表达出‘采购员是公司派出去做事的’,没有权利做主!(部分采购员在初次会冒充老板,以老板口气和供应商谈条件,这妥妥的行为)

  第二种,是供应商的返利(不同于回扣,回扣是直接吃,返利是供应商自己返的),这种一般是基于后续的了,由老板直接打款也无济于事,因为供应商是自愿的。当然,这种如果项目落实不到位,采购员也拿不到供应商的返利。

  第三种,是提成吃回扣这种方法同业务根据绩效拿工资一样的规则,就是采购和供应商谈好,给相应的百分比的提成,如果采购金额巨大的话提成会相对比较低。

  第四种,是通常采购对产品的特性较为熟悉,知道其品质要点,根据市场其他叫法,结合生产单位或技术部门人员认同新的名称或替代产品,如果是替代产品,虽然达到同种用途,但是价格会有所偏差,采购员利用财务对产品不熟悉的漏洞,瞒过财务进行采购作业,从中获取利益。

  第九,和采购人员签订协议,对吃回扣现象和其他违规现象进行明确约定,如发生违规行为,将计入个人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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