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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技术转移扩散的广度、深度和范围11月30日,由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中科院北京分院和中关村管委会联合主办,以“技术转移与创新、创业、创投”为主题的2007首届技术转移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技术转移高层论坛旨在探讨技术转移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探索技术转移的多种实现模式,促进技术转移工作的体系建设。、市科教领导小组副组长朱善璐,中科院党组成员、副秘书长何岩,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梁桂以及来自中科院、大学、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的代表共300人出席了本届论坛。
、科教领导小组副组长朱善璐在会上发言指出,创新体系应由知识和技术的创造者、知识和技术的应用者以及知识的流动传播与扩散三部分组成,其中技术创新体系是创新体系的核心部分。创新体系各主体间的良性互动,以及由这种良性互动托起和支撑了从知识到最后的商业价值、社会价值的全过程的流畅地实现,这就是创新的关键所在。技术创新从知识创造中来,到最后应用于实现商业价值尤其是社会价值,这中间其流动的关键在于转移。
朱善璐认为,科技成果转移比转化更基础,内涵和外延更丰富。整个技术成果的转化是转移中的核心部分,是企业直接把成果变成商业价值的前端,企业是这个重要的流通过程中的实际主体,此外还有多主体参与了整个知识和技术的流动,如金融等等。所以一定要在整个知识和生产的流动、体现商业价值的全过程中,抓住技术转移这个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实行突破。
朱善璐强调说,除了要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外,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一个国家或区域性的如北京中关村的创新体系、创新集群和创新网络,这要求所有参与创新的主体,包括企业、大学、科研院所、民营研究机构和在流动中消除各种壁垒的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以及创投资本共同营造创新集群网络,在这个集群网络中都有自己的明确定位,形成良性互动。这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制度制定、机制保障和服务体系构建,政府的参与尤其是政府的制度参与特别重要,北京市委市政府将在下一步推进技术转移发展方面投入一系列新政策和创新管理资源,包括投入必要的、有力的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等等。
要在创新集群网络中各主体有明确定位,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梁桂认为,在发达国家的创新体系里,各部门都有明确定位,各定位要素之间通过相互刺激促进发展,这方面中国是比较欠缺的。
梁桂说,当前技术转移形势在于,产业部门和研发部门存在着利益链条上的不同取向,企业和大学、研究机构两者之间的矛盾是转体中的中国所遇到的普遍情况。一方面全国大部分园区产业非常低端,科技资源贫乏,像中关村这样的高科技园区不多,另一方面大学和科研院所存在着大量的资源重叠。
他在分析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时认为,在公共政策上,发达国家的研发投入分工有序,如在美国,企业投入占34%,联盟政府占25%,州政府占5%,即中央政府投入占30%,其他的风险投资占4%,大学投入占3%,等等。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投入结构。发达国家在公共政策上主要是提高整个价值链的效率,为此美国每5年一次调整技术转移的法律。
梁桂指出,在贸易产业发达国家占GDP的比例并不高,大概是30%,但是占贸易产业近1/3的技术转让里,发达国家占比高达80%,发展中国家与之差距很大。世界级大企业在发展中国家来投资,或者建立研发机构,造成了越来越高的技术权利的集中,也带来“外资投资是否带来技术溢出”的讨论。但实际上技术溢出完全取决于投资所在国的技术能力,如果所在国能力很强,技术就是明显溢出,如果能力较弱,则会把这个国家最优秀的人才吸纳到研发队伍中去。
梁桂认为,中国的技术转移是挑战大于市场。由于过去20年来更多强调后端化制造,我们在发展中的创新系统还没有完全形成。故这一阶段的政策特征应该是通过法规促进各系统中创新主体的合理分工,主要是希望民间各创新主体的合理定位;通过财税政策引导以正确利用外资,制定技术许可的贸易鼓励政策,促进跨国公司的研究合作,加入各类技术联盟,鼓励灵活的技术人员流入;正确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促进跨国技术转移。
此外,梁桂还强调,目前立足于中国本土市场的系统性技术转移研究还比较薄弱,中国的技术转移工作更多的要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关键在于中国自己的路该怎么走。政府鼓励更多部门共同形成合力来促进大学研究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转移经纪人的体系建设,加大技术转移的技术支撑,大力加强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建设。这中间的过程和行为是成功转移的关键。
据介绍,明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新税务政策,对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500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所得税全免,500万元以上的非关联交易所得税减半;国家商务部对于进口先进技术给予信贷优惠,这些政策都将在明年全面实施。同时针对现有的几十家技术产权交易所,相关部门正在协商,怎样使交易所在多层次市场中发挥更大作用,为资本和技术搭建最佳的中间平台。
本次论坛探讨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建立技术转移体系,这是当前技术转移的最薄弱环节。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马彦民说,技术转移体系应该是促进知识和技术要素流动转移扩散的架构和支撑系统,包括促进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政策、计划、激励与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以及技术资本与人才互动的机制。
他认为技术转移体系的好坏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科技资源能否得到优化配制,关系到知识和基础要素的流动是否有效,关系到技术转移的成本高低,关系到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也关系到科技产出能否最佳服务于全社会的力度。所以技术转移整个关系到一个企业、一个区域乃至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质量。此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更是自主创新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只有创新成果有效扩散,发展成为普遍要素的模式,自主创新才能形成一种创新、转移、再创新、再转移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整个产业的创新力度。正是基于目前国内技术转移扩散的广度、深度和范围都还远远不够,为此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联合推出了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马彦民认为,实现这项目标最关键的是解决产学研之间技术转移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同时要加强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要更多地协调和吸引相关部门,包括让知识产权部门、金融系统、资本、人才等都逐步加入技术转移部门,共同协调推进技术转移发展。
对于技术转移要实现的主要目标,马彦民介绍说,一是构建相适应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二是进一步改善我国在技术转移方面的政策、法规法律。政府部门正在制定国家技术转移条例,正在跟有关部门探讨推动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政策,除了技术转移的所得税减免基准由过去的30 万元一下提高到500 万元外,还将继续大力推进出台相关鼓励政策。三是着力培养一批有能力的技术骨干队伍,培养技术转移的综合性人才,加快技术转移流动。四是推动一批重大计划项目成果和对行业有贡献的关键技术转移工作的扩散。
中关村管委会主任戴卫带来了今年中关村两大振奋人心的消息:一是预计2007 年中关村产业的增长率将超过25%,高科技企业的总收入超过8000 亿元人民币,折合美元将是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这一数据大约是2002 年的3.5 倍;二是中关村的上市公司总数已经突破一百家,达到101家。
戴卫说,技术转移是技术与资本、创意、人才、信息等创新要素紧密结合、创造价值的一个过程,实际上就是技术创造财富。中关村的技术转移直接促进了一批技术的突破,并且推动了产业化的发展,是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基础。中关村科技园区成立以来,高新技术产业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占北京市GDP的16%。
据介绍,在中关村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中,有超过1/3的试点企业都具有产学研合作的经验,中关村正在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三者之间逐步形成定位明确的技术转移协同创新体系。同时技术转移机构在不断壮大,既有专职技术转移机构,如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也有为了实现政策目标设立的服务机构,如北京市科委、教委等政府工作部门支持设立的一批技术转移中心;另外还有一些独立的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同时,中关村技术转移方式也在不断丰富,并不断完善技术转移环境。2006年中关村已将技术转移纳入园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并确定为中关村四大发展战略之一。
对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戴卫说,在体制上,科教体制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大学与科研院所的责任应进一步明确,公共财政投入的权属也有待完善;在信用体制上,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备,人员流动所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流失、侵权问题也比较严重;另外,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三者参与技术转移的动力还不够强。
为此,在中关村条例的修订过程中,中关村园区将进一步强化对技术转移的支持,并为此开辟专项资金。同时为了完善中关村技术转移的体系和环境,戴卫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税收、政府采购、项目安排、评奖等方面研究大学、科研院所:与中关村紧密合作扩大共性技术转移对技术转移的扶持政策,将扶持政策的范围扩大到技术转移的各类主体,以提升他们开展技术转移的积极性。
中关村管委会产业处处长段宏伟在分析中关村的技术转移战略核心时认为,园区强调了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强调产学研创新,同时还将进一步建立网络化集群体系,提高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从搭桥的初级状态迈向更高更广的深层服务。段宏伟强调说,很有必要从共性技术方面加强基础研发,一定要从大学、科研院所更好地挖掘一些原始成果,把成果更好地研发应用。
对于北京下一步技术转移的规划部署,北京市技术市场协会秘书长林耕说,北京将建立国家级的全国性技术交流中心,规模预计为2万平方米,使技术转移有一个非常醒目的标志。要建立一个数据齐全的全国性技术供求信息库和技术交易平台,力争在2010年北京的技术交易额达到和超过1000亿元。同时在北京建设全国首家深度开发和交流平台,不仅使北京的很多科技成果能够落地北京,还能辐射到全国各地。此外这一技术交流中心还要打造形成全国性非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平台。
由于北京高校成交的项目落在中关村的不到20%,科研机构成交的项目落在中关村的不到30%。林耕同样认为,在中关村推行技术转移战略一定要加强与大学、院所的项目合作。
据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何岩介绍,中科院已经在全国各区域建成了7家技术转移中心,其中北京、上海、沈阳是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此外,在2010年前中科院还将在有条件的地区联合创建20~50家产业技术研发转化中心,更好的服务国家和社会的需要。
中科院北京分院副院长乔均录介绍了院地合作对促进技术转移的重要意义。他说,通过推进地方和省市尤其是一级省市的联系,2005年、2006年两年间,我们和江苏、浙江、天津、重庆等9个省市建立了密切关系,与其中一些地方政府共建新型研究单位,并在此基础上共建新型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这种比较完善的部署基本上在江浙如嘉兴、扬州等地开展,先后共建了6个新型技术转移中心,大大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吸引地方政府4个亿的投资。中科院2003年成立了7家中介性技术转移中心,包括3家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通过技术转移中心的建立,我们很好地在把中科院资源向企业转移的过程中做了大量专业化的工作。此外,中科院还在大连、沈阳等地建立了科技园,以项目带动园区建设。
在与北京中关村的本地合作上,乔均录说,由于北京市政府非常重视与中科院以及高校的合作,现在已经成功完成了如北京燕山石化等多项大型合作,我们也希望通过紧密合作把院所的大项目落到中关村。
在中科院和中关村之间,中科院北京分院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许红英和中关村开放实验室最为中关村人所熟悉。许红英是中科院和中关村之间的绝对“红娘”,是双方达成合作的幕后“导演”;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已挂牌成立36家,为园区上百家企业提供了专业服务。上个月36家开放实验室又联合成立了中关村开放实验室联盟,下一步即将成立虚拟研究院,建立自己的信息管理数据平台。
正是双方这种不断的信息交流与联合,中关村园区内专门从事生物医药开发和技术转移的北京科信必成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锦刚说,我们现在除了自己现有的创新体系外,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是我们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国内已与20多家科研院所有研发合作。在产业链下游,目前我们与国内外30家生产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已经通过产学研转化的项目有20多个,产值超过2000万元。其中单项产品生产企业年收入大约在3亿元左右。
中关村的代表企业之一曙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所长李国杰院士则呼吁说,重视技术转移,一定要加强共性技术研发。他说,当前我们的自主创新还不是很明显,除了体制机制改革没落实到位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没解决技术供求问题,以往都是以项目经费来做技术成果研究,忽视了技术转移。
他指出,在发达国家,产业共性技术历经两三百年发展已经积累到一个非常丰富的阶段,使我们面对着一个巨大难题,即机器、设备和核心元器件是发达国家积累起来的丰富的共性技术能力的外在形式。
他说,目前我国现有的几种共性技术供给途径有科技计划、科技规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863”计划等等,这些都重视对共性技术研发的支持。WTO有关条约中允许政府对产业研究的补贴不超过合法成本的75%,对竞争前的开发活动政府补助不超过合法成本的50%。
李国杰介绍说,技术转移可以发生在产业的各个层次,但我国的技术转移大多数还只发生在接近市场产品的产业链低端。共性技术的转移和辐射将对产业产生重大影响。如共性技术与技术标准密切相关,广泛使用的共性技术往往是技术标准的基础,共性技术如果被纳
入国际工业标准,将对产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所以我国发展共性技术的远大目标应该是争取进入国际标准。而且发展共性技术一定要讲究产学研相结合,它往往基于深厚的科学基础和最新的科学知识。
他说,实际上,我们国家的现状问题是不为而非不能,目前总是在国外推出的共性技术基础上做一些应用级的增值工作。
李国杰说,“十五”期间,国家“863”计划投入6亿元设立集成电路设计专项,做完后当时我们希望能利用这个专项做一些共性技术,建立一批IP库,但遗憾的是最终这个专项没做,中国到现在也没有这样的IP库。NOKIA公司1992年集中力量突破GSM技术时,其公司实力是低于今天的联想等国内大公司的,所以提高自主创新的胆识与魄力是发展共性技术的前提,不要一味看轻自己。
此外,李国杰强调,企业还要注重扩大发展产业的权利空间。我国已经开始重视培育自主创新的能力,但是在我国企业的权利空间被挤压的形势下,光有能力仍然没有发展空间。怎么样增加我们中国企业的话语权,这就要靠企业的共性技术。共性技术转移的途径有很多,而且还要大力提倡竞争前的合作。对竞争前的企业合作要有一套成果共享机制,保证贡献大的企业获权利大,这是跟共性技术挂钩的。
清华大学蛋白质化学实验室主任罗永章教授认为,中国要加大力度引进和培养顶尖人才,尤其是复合型人才;希望政府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择优支持,避免资金分散;完善项目筛选及评价体系博业体育下载,引入多层次信誉考核机制;为科研工作者的成果转化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完善鼓励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营造有利于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清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叶东提出了目前技术转移值得重视的一个现象,即愈来愈多的技术转移随着大规模海外留学生归国创业而发生流动,技术转移形态已经变成了人为带动核心技术转移了。这是一个概念性转移,需要知识的积累和市场灵感,海外留学生归国带来先进的技术理念和技术模式,然后根据中国市场的实际需要,研发出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现在这已逐渐成为中关村的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叶东说,作为风险投资,最看重的是技术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它面向的市场。实际上风险投资也叫金融技术,从风险投资角度讲也是一种技术转移。在产业化与资本的结合中,风险投资在其中起到催化剂作用,从技术到市场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北京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正是以上技术转移流动的典型,该高新企业专攻手机电视芯片,公司总裁、从海外归国创业的张辉认为,对技术转移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需求与认识。比如网络公司关键是切合中国本地网的需求的技术应用,提供良好的商业模式,对技术需求不是很迫切。另外一些做信息产品的大公司如联想、海尔等等,通过从国外引进技术,像联想通过并购IBM,作了很好的技术转移。再一类是做芯片的公司,它们碰到的技术难题最多,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做核心芯片、做软件的公司规模都小,确实与技术转移有很大关系,因为现在唯一的技术转移渠道就是招聘人才,通过组建队伍使人把知识和技术带到公司来,这是唯一的一种来源。所以实际上在芯片的核心技术创新以及产学研合作方面,包括与以中科院为首的科研机构、与大学的合作都非常少,这是值得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与会的著名风险投资专家林栋梁则呼吁政府,在整个国家技术转移中,政府应该把风险投资当成自己人,当成实现国家技术转移的一个重要的战略手段,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共同促进国内技术转移的发展。
法国INNOA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总经理Jean Marc介绍了INNOA的运作模式,有三大特点值得注意:能给一些中小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在创新之外带来一些附加值或给它们提供相应研究,在项目流中不断寻找新项目进行商业化运作,给企业带来额外价值;INNOA自身设立创新基金,通过提供一些风险投资,帮助中小型企业成长;技术转移不仅仅是单纯技术层面的转移,还把一些大学和实验室的实验成果转移到一些专门从事技术转移和技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中去,通过双方的合作,如共建合资企业或分享共同的技术和成果来实现最终的产业化。
Jean Marc强调了一点,由于同一技术可能在不同市场有不同应用,同样一个创新思想可以被不同的市场和不同的公司所采纳,所以首先要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完成市场研究后要在技术和潜在市场之间寻找最佳合作点,要针对不同需求的不同思路构建多种桥梁。而且,技术转移到市场中去,一旦获利就必须把一部分资金再次纳入到实验室中去,这是成功的技术转移的一个关键性要素。
Jean Marc还认为,技术转移的整个链条上的所有合作伙伴都应该扮演重要的角色,必须要有一个非常好的专业团队、有非常好的技术转移的工具,要对业绩采用外部战略进行评估,评估技术转移是否非常有效、是否满足市场需求。
INNOA已经进入中国市场,Jean Marc认为中国的技术转移有3个方向:一是本土的技术转移,来自中国内部的创新被中国本土消化。二是通过技术转移的国际化战略促进成长,中国在这方面做的工作目前还特别少,像在北美和欧洲他们很多的技术转移主要是针对国际市场。国际化技术转移主要是通过高新技术转移参与全球经济运作,在世界上占得一席之地。三是可以将国外的技术转移的成果和项目输入到中国。获得技术的最好方法就是与那些创新型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即使对方是跨界的也要进行分享,这样的话能够给企业带来持续不断的利润。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每年的技术转移工作创造的市场效应大约为6000亿日元,约合400亿元。据北京代表处副处长天野年崇介绍,在JST的产学研合作及技术转移工作体系中,对有潜力的新技术的研究,JST与企业共同出资,双方的出资额基本相等,JST每年对每个课题的最高资助额可达310万元;对原创成果的推广计划,如委托开发,当开发成功时企业需退还开发费,但是如果开发不成功,开发费是不需要退还的,所以JST在里面承担了相应的开发风险。
赛伯乐(中国)投资公司董事长朱敏在分析早期在美国做技术转移的有两类人时说,一类人有非常强的技术背景,这些人在投资公司里起引领方向的作用,另一类人在企业里有丰富的产品或创业经验,两类人才整合在一起,美国的技术转移就做得比较成功。
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谭鸿鑫认为,中国现在的技术转移尚处于原生态状态,都是企业独自做技术转移。但是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或欧洲,它们实际上是从上世纪60年代或80年始,政府通过有形的手创建了一个很好的能够促进技术转移的机制和体系,然后通过市场无形的手来促进技术和市场相结合。实际上我们的科技园中任何一个独立创新主体和国外没有太大区别,但我们的系统却与之存在较大差异,这是造成我们技术转移整个行业和国外存在差距的原因。
谭鸿鑫列举了与国外的4点差距:首先在理论上,如美国20世纪80年代通过设立《拜杜法案》等一系列相关法案,把他们研究的技术转移理论通过法律和制度形式,变成一个大家可以操作的体系和办法。但国内从事技术转移理论研究的人非常少,而恰恰技术转移研究必须要对产业有非常深刻的理解,要进行深入研究,如涉及到研究和投融资方面的合作等等,这是我们和他们的差距。
其次在法律和体系建设方面,欧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欧盟在1995年成立创新驿站网络组织,这是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中介机构,通过政府联系成一个纽带,促进整个区域知识的结合和技术的流动。到今年该组织已经发展了12年,通过这个驿站网络服务的企业以及通过它们完成的技术转移数量都是数以万计的。
另外我们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我们现在专门从事技术转移的机构,基本上都是依托于政府或者大学科研院所成立,主要是面向内部进行服务,比如说我们为自己所属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这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属于技术管理部门,而非经营或者销售部门。二是技术转移是一个大范围问题,是技术流动性的突出表现,是国际性、全社会化的,如果我们只面向自己单方面持有的技术,就势必造成我们的服务能力有限。
最后一个差距是从业人员素质。在美国、日本或欧洲国家,凡从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人员,即使一般的工作人员以前基本都担任过科技公司总经理职务,再回过头来做技术转移工作,他们都有丰富的创业或投资经验,但我们现在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在工作阅历上却恰好相反。
“技术转移不是自发形成的,没有政府的推动、政策法规的约定,技术转移很难自发形成一种默契,比如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价格评估等等问题,都需要一定的规则约定,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课题。”谭鸿鑫说。